1. 外徑不小于36mm的
304不銹鋼管及截面周長不小于150mm的異型鋼管,應在每根鋼管一端的端部有噴印、蓋印、滾印、鋼印或粘貼印記。印記應清晰明顯,不易脫落。
印記應包括鋼的牌號、產品規格、產標準號和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。
合金鋼鋼管應在鋼的牌號后印有爐號、批號。
地質、石油用鋼管的管接頭,應有牌號或鋼級的標志。
左螺紋的車螺紋鋼管,應在標準號后印有“左”字。
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和鍍鋅焊接鋼管、電線套管、一般用途的電焊鋼管、異型斷面焊接鋼管、復雜斷面的異型無縫鋼管,可不在每根鋼管上打印記。
2. 外徑小于36mm的鋼管和截面周長小于150mm的異型鋼管,可不打印記。
3. 成捆包裝的每捆鋼管上,應掛有不少于2個標牌(每根鋼管上有印記的可掛1個標牌)。標牌上應注明: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、鋼的牌號(產品標準未規定按爐號交貨者除外)、批號、合同號、產品規定、產品標準號、重量或根數、制造日期和供方技術監督部門的印記。
4. 容器包裝的鋼管及管接頭,在容器內應附1個標牌。在容器外端面上,也應掛上1個標牌。標牌上的內容應符合3.3的規定。